各二級黨組織,校屬各單位:
根據省委組織部相關文件精神,學校擬在全校在職在崗處級干部中選拔并推薦優(yōu)秀年輕干部參加全省優(yōu)秀年輕干部雙向交流任職“墩苗育苗”計劃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資格條件
堅持事業(yè)為上、人崗相適、人事相宜,堅持德才兼?zhèn)?、以德為先、任人唯賢,選派人選必須符合好干部標準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,政治素質好,大局意識強,工作實績突出,敢于擔當作為,群眾認可度高。被推薦的優(yōu)秀年輕干部一般到縣(市、區(qū))任職,需善于溝通協(xié)調、熱愛基層工作,能夠處理基層復雜問題,有吃苦和奉獻精神,作風扎實深入,有培養(yǎng)潛質。
處級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7歲(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且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。
二、報名意向選擇
被推薦的優(yōu)秀年輕干部每人可選報2個意向省轄市。
三、省委組織部相關政策保障
(一)優(yōu)化跟蹤培養(yǎng)。交流任職干部工作2-3年后,省委組織部牽頭進行專項考核,對干部表現情況作出評價,有針對性提出下步培養(yǎng)方向和培養(yǎng)措施,對表現優(yōu)秀、實績突出的,可在當地或交流提拔使用,特別優(yōu)秀的可打破隱性臺階提任關鍵崗位。將交流任職干部納入省委組織部直接掌握的優(yōu)秀年輕干部范圍,接收單位要將交流任職干部年度考核、職務調整等情況及時上報省委組織部。
(二)加強任職管理。制定交流任職干部培養(yǎng)管理辦法。交流任職干部選派到位后,需及時轉接行政關系、工資關系、組織關系,接收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,派出單位應及時免去干部原任職務,不再保留職位和編制。交流任職1年內,確因個人不適應基層工作、家庭有特殊困難或健康原因,個人提出申請,接收單位審核并提出意見,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,綜合研判予以統(tǒng)籌安排。
(三)實行召回制度。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(guī)矩、履職盡責不力、不服從組織安排、年度考核不稱職、存在違規(guī)違紀等情形,經組織教育提醒仍未改正的,由省轄市、省直等單位黨委(黨組)提出意見,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,責成原單位予以召回。召回干部不得安排比選派前更重要崗位,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(yōu)、提拔使用。選派時屬公務員調任的,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。
(四)注重關心關愛。省委組織部會同各省轄市對交流任職干部進行持續(xù)跟蹤培養(yǎng),政治上關愛、工作上支持、生活上關心,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(huán)境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要明確專人幫帶,通過安排交流任職干部參與重要工作決策過程、列席涉及發(fā)展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會議,承擔探索性試點任務,參加專題培訓等,促進全面歷練成長。交流任職干部探親、交通等待遇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四、申請與推薦要求
符合條件的年輕干部個人提交書面申請,各二級黨委(黨總支)要切實履行政治把關責任,經各二級黨委(黨總支)研究后,向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推薦意見,并連同個人書面申請書一并報黨委組織部干部科(N303室)。
聯(lián)系人:封海濤,電話:13613996541。
黨委組織部
院長辦公室2021/7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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